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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未成年初犯
引用本文:万开锋.正确对待未成年初犯[J].新疆社会科学,1987(4).
作者姓名:万开锋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哲法所
摘    要:近几年来,我们在同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偏重于被动的治表的打击和惩罚,而轻视或忽视采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现就正确认识和处理未成年初犯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供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时参考。(一)未成年初犯,是由未成年人和初犯两个概念所组成。未成年人是青少年中的一部分。关于青少年的概念,目前在我国,尚无统一标准。按我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规定,七岁以上至十四岁以下者为少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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