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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7〕16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老年人  基本医疗保险  资格认定  城镇居民  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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