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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主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向度
作者姓名:李博平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在党的各级组织。反思我国既往不和谐现象产生的原因,除诸如历史惯性、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外部环境压力等客观因素外,更主要的是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等领导主体作为不够、不作为或乱作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明确的责任规范、严格科学的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客观因素的影响、加强文化建设、提高领导主体的能力素质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明确领导主体的责任向度,使各级领导主体切实承载起历史的重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领导主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主要是“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

关 键 词:责任追究制度  构建和谐社会  领导主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向度  领导干部  历史惯性  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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