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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探望权的执行
引用本文:丁国志.浅议探望权的执行[J].决策探索,2013(5):58.
作者姓名:丁国志
作者单位:镇平县人民法院
摘    要:探望权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我国于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引入了这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未成年子女

关 键 词:探望权  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执行期限  被执行人  抚养子女  英美法系  当事人  义务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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