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奴仆与奴仆化佃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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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树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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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清时代伴随商品经济的繁荣,租佃关系充分发展,确立了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割以及永佃权,租佃双方的经济关系取代了人身依附关系。但就是在出现上述进展的地区,同时并存着奴仆化佃农与带有主仆名分的特殊租佃形态。奴仆化佃农,就其自身的本质而言,仍是佃农,又不同于一般佃农;接近于奴仆,又不同于奴仆。对这种社会现象的研究,显然有助于人们对历史发展复杂性的认识。根据明律的规定,只有诸王、勋戚、功臣等特权阶层才可以蓄养奴婢,违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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