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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保护——树立证人非诉讼客体的观念
作者姓名:李筱永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传统谈到证人保护,更多的考虑是给证人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机制,鼓励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有利于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保障了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传统的证人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有效地追诉犯罪、保障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证人保护成为这两大旗帜之下的附带性反射利益。本文试图树立证人非诉讼客体(主体)的观念,弱化过去诉讼中证人义务本位的观念,转而更多关注他们的权利尊重和保障,真正地站在证人的角度思考,为其提供保护。

关 键 词:证人保护  非诉讼客体  人权保障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10-0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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