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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之窗
摘    要: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我国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收养人的年龄已由原来的35周岁改为30周岁,而且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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