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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理念:社会整体效益
引用本文:刘艳,田维斌.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理念:社会整体效益[J].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2):43-45,F003.
作者姓名:刘艳  田维斌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9,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经济法最终所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经济法价值是法律价值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包含了法的一般价值目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有着其特有的价值取向。而在经济法诸多并存的价值目标中,体现了一个核心的、主导的价值理念,即社会整体效益。效益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基石;整体性是经济法效益价值的本质特征。社会整体调节机制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保证。

关 键 词:法律价值  经济法  价值理念  整体效益  整体调节
文章编号:1007-2187(2004)002-0043-03
修稿时间: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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