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我优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道德律令与学理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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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碧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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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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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我国边疆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20VSZ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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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理论体系的标识性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潜藏着中华民族话语深刻的伦理诉求,即中华民族大我身份优先于多元民族的文化身份,中华民族大我利益优先于多元民族的群体利益,中华民族的政治忠诚优先于多元民族的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虽然强调“大我优先”,强调权利不是先验的产物,是义务在先的效能回馈;但是也没有忽略“个体正当权利”和“少数群体权利”。个体唯有秉持义务本位,致力于中华民族至善生活的追求,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的正当权利。各民族群体唯有共同团结奋斗,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在共同富裕之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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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民族共同体 大我优先 义务本位 共同富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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