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镇化进程中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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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清平.论城镇化进程中法律服务的必要性[J].宿州学院学报,2013(1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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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清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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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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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法学类课程教学案例选择标准研究”(2012jyxm151);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课重点基础学科建设”(201lSZKJSGC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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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型城镇化的进程离不开法律服务,从事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大有可为。城镇化的进程伴随着各方利益的博弈并变动,是法律服务必要性的根本与本质。在城镇化进程中,法律服务必要性的具体表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城镇化的要求,新型城镇化要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资金推动的发展道路;二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要求,农民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护是新型城镇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三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此为新型城镇化成功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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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化 法律服务 必要性 市场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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