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税收中的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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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全明.论宋代税收中的违法处罚[J].江汉论坛,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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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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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大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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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宋时期,我国不仅各级财税管理机构的设置日趋相对合理,会计监察与审计制度日益完备,而且对赋税管理官吏及纳税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有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与处罚规则及其司法实践,在《宋刑统》等有关赋税管理的法律中,有许多关于征课税收及其违法违章的处罚规定,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界定赋税课管中的合法与非法行为;其二,对于非法行为的处罚细则。从法律涉及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既有关于田赋课税的违法罚则,又有关于多种专卖产品课税的违法处罚条令,同时还有关于商业课税的违法处罚律敕等。这些关于征课税收中的违法违章处罚法律或敇令格式及其司法管理实践,不仅反映出我国商品经济相当发展的宋代在赋税课管的违法违章处罚方面的基本特点,而且为宋以后的赋税征课与管理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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