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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原则
引用本文:傅健,薛林. 论情势变更原则[J]. 社会科学家, 2000, 15(1): 69-73
作者姓名:傅健  薛林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    要: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合同法》虽未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然情势变更在经济生活中却是难以避免的。笔者试从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与不可抗力及合同落空的区别及如何防止其不利影响作一系统而概要的阐述,以期对将来的立法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原则  显失公平  请求权  不可抗力  合同落空
文章编号:1002-3240(2000)01-0069-05
修稿时间:1999-11-20

On the Principle of Variation of Stat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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