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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统计法》必究
摘    要:吉林省首起经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违法案件结案1989年6月,吉林省白城市统计局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中发现的白城市房产处所属的一个砖厂迟报统计报表.该厂厂长(原为纺织厂工人)于1988年与房产处签定合同租赁了这个砖厂.该厂属刁于非独立核算季节性生产企业.按照市统计局的规定,企业的年报一律由基层单位直接上报市统计局,但该厂年多来未向市统计局报送工业生产统计报表(按该厂实际生产期只有6个月未报).市统计局专业人员多次催报,并几次责成房产处的统计员代为催报,但该厂置之不理,最后报表由市房产处综合统计代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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