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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
作者姓名:陈力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副教授
摘    要: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它本身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称低级阶段,这是马克思已经划分了的,并且经过列宁的充分论证。那么,社会主义社会自身是否应该划分阶段呢?回答是肯定的,不仅是有必要,而且还具有急迫性。因为,从理论上说,正如列宁指出的,必须“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①去考察问题,它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考察社会主义的必然结果;从实践上说,社会主义已经处于实践之中,弄不清所处的阶段,笼统地、一般化地来理解社会主义的特征及其客观要求,就会由于失去准确的客观依据而犯极“左”或右的错误。我们只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真探讨我国现在究竟处于社会主义的何种阶段,才能较好地体会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提高我们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任务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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