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各阶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的高涨,我国开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大量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特别是福建省和湖北省两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制定,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国家级《保护消费者利益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已经从零散立法走向系统化,一个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法部门正在形成中。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如此迅速,在世界各国的保护消费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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