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与衡平:一般人格权保护之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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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明龙.拟制与衡平:一般人格权保护之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08(5):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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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明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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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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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法保护路径问题涉及到侵权法的制度设计。一般人格权虽名为"框架性权利",实质上为法益,其保护力度选择乃"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二种价值平衡的结果。拟制与衡平是一般人格权侵权保护的方式,但这两种途径均需借助侵权法一般条款,借助司法过程的裁量得以实现。如此,一般人格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其中的特定法益成熟后,会上升为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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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般人格权 法益 拟制 衡平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8)05-0101-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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