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间合会的法律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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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大展.台湾民间合会的法律初探[J].东南学术,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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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大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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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大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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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会在我国和东方1]流行历时已数百年.新中国成立后,因遭取缔曾中断。自改革、开放政策施行以来,许多地方,特别是沿海省市又见复兴.厦门、温州尤盛,影响极大,且具典型意义.在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合会的意义和应否制定法规加以规范,各方意见分歧甚大,法学界未加重视.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在台湾省,民间合会习惯,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形成法律规范.台湾民法典中并无合会契约规定(民法典债编列举24种典型契约之债并无民间合会契约).但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第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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