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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还原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属性:实然规则、应然状态及修法路径北大核心CSSCI
作者姓名:陶钟太朗  潘学飞
作者单位: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0068;2.宜宾学院艺术与产品设计学部644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平等公正核心价值观融入产权保护立法研究”(18VHJ007);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农地‘三权’权属定位与制度实现研究”(CR1822)。
摘    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不合理认识,是造成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继承等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客体是空间非平面,在空间权语境下,宅基地流转、继承等问题迎刃而解。应当还原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属性,并应以在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规范体系中系统修订形式完成。应在《民法典》中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客体为空间,同时明确其空间范围的确定方式;《土地管理法》应松绑一户一宅限制,并应明确一户仅能原始取得一宅,废止新增人口宅基地申请制度;各地方规范性文件应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明确各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空间范围,根据《城乡规划法》授权,制定农房单层层高下限标准,并划定农民(户)最低保有的农房建筑面积,除此部分,准允自由流转。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空间权  应然状态  修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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