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反措施案中“公共机构”的认定及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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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目强.中美双反措施案中“公共机构”的认定及评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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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目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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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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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WTO框架下补贴认定法律制度研究",2011年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特别科研项目"WTO框架下我国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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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上诉机构否决了专家组关于仅根据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性质而将其认定为“公共机构”的做法,认为判定“公共机构”的核心问题在于评估某实体是否行使或被授予行使政府职能,并提出判定实体行使政府职能的三种情形.这一裁决有利于遏制其他国家对我国频繁启动和滥用反补贴调查,也增加了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信心和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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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机构 认定 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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