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我国的立法分为法律、法规、规章等。从广义上讲,法律、法规、规章都属于公文,可称作"立法性公文(文件)""法规性公文(文件)""立法性规范性公文(文件)"等,也常见有人将它们和类规章文件统称为"规范性公文(文件)"。但从狭义上讲,我们一般所说的公文,专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公务活动中,常常需要将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类规章文件向全社会或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均不能独立行文,一般应履行法定程序后用狭义的法定公文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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