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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体家庭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地位
引用本文:傅泽风. 论个体家庭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地位[J]. 江汉论坛, 2006, 45(2): 104-106
作者姓名:傅泽风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武汉,430077
摘    要:氏族在原始社会的一定阶段(普那路亚家庭及对偶制家庭时期)居于基础地位,但并不是整个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原始社会末期,以父权制家庭为代表的个体家庭已经居于社会的主导地位。这可以从对各种原始家庭形式的分析中看出来,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研究及恩格斯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多有论述。实事求是地分析以父权制家庭为代表的个体家庭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地位,对于了解私有制的产生原因、个体家庭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积极作用以及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个体家庭  原始历史  马克思主义
文章编号:1003-854X(2006)02-0104-03

On the Position of Individual Family in the Last Stage of Primitive Society
Fu Zefeng. On the Position of Individual Family in the Last Stage of Primitive Society[J]. Jianghan Tribune, 2006, 45(2): 104-106
Authors:Fu Zef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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