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的政治义务理论之所以存在诸多混乱,其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在概念层面上廓清责任与义务以及政治责任与政治义务的差异,观念错误源于概念错误,因此必须追本溯源,重新界定和澄清政治义务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事实上,所有的道德要求都可通过普遍的/特殊的以及自愿的/非自愿的这两组共四个彼此排斥又共同穷尽的二分概念来加以概括,其中,政治义务作为一种特殊且自愿的道德要求,必然源自于特定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公民、成员或者参与者与该政治共同体之间存在的某种互动关系,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清楚地标定出它与政治责任、政治正当性以及政治证成性等亲缘概念之间的概念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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