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合法性的自我辨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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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来.哲学合法性的自我辨护[J].人文杂志,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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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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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1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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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部哲学史清楚地告诉我们,一部哲学史就是哲学为自己的合法性不懈陈辞,与种种"非哲学"倾向竭力抗争的历史。尽管如此,哲学仍然难以完全避免陷入种种"生存窘境",失去自己的自律与尊严,哲学或者成为"神学的婢女",或者成为"科学的婢女",近来更有"哲学应被消解"的"后哲学"。我们认为,哲学作为人类理论思维的一种特殊向度是具有不可怀疑的合法性与存在理由的。只有哲学,才是唯一适用于人的本性来探索人的奥秘的特有认识方式,才是从本质上解决人之"谜"的特殊意识形式。正是哲学在理解和把握"人"这一独特存在上所具有的特殊功能,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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