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写进宪法,比方针政策等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管100多年,深刻反映了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 二、它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也限于初级阶段。 三、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方面,不能割裂,不能对立起来,不能只强调其中某一个方面,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四、它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长期的,合理也合法,受宪法保护,这可以防“左”。 五、以“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不能动摇的,受宪法保护,这可以防右,批判了私有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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