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财政制度法治化的创新 |
| |
引用本文: | 丛中笑.论中国财政制度法治化的创新[J].暨南学报,2006,28(5):98-102. |
| |
作者姓名: | 丛中笑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
| |
摘 要: |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我国财政制度法治化提供了一个变革创新的契机。我国财政制度法治化创新应遵循公共性、公开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治性五项原则,树立有限财政、有效财政、有序财政、有为财政、有责财政的五大理念,并以迄今为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政退出“越位”,弥补“缺位”,防止“错位”、使其“归位”的构建公共财政的实践进程为分析对象,梳理中国财政法制变革的发展脉络,辨识处于联系其他诸项改革的枢纽位置并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各个联结点上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传导功能的中国财政制度法治化的逻辑,提出公共财政制度法治化的创新的方略。
|
关 键 词: | 财政法 公共财政 法治化 |
文章编号: | 1000-5072(2006)05-0098-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30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