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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理念下的环境法治体系完善
作者单位:;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
摘    要:近年来,环保部发起的环保约谈虽然对环境行政体制、政治生态、经济结构等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尚未从根本上触及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很难说能长期推动环境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表面上在于政府部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监管,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经济优先的发展思路催生了环境执法部门"泛经济理性"的执法理念。该执法理念扭曲了环境法的立法原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境立法需要进行价值理念转型。生态优先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先进理念,是对工业文明时代经济优先理念的超越,应当成为现代环境法治的遵循。以生态优先理念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就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体系、生态法律制度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关 键 词:生态优先  环境法治  绿色发展

The Horizon of Perfecting the Environmental Law System Under Ecological Prior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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