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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为具文”?-浅论《大清律例》中的“宣示性条款”
引用本文:陈煜.“殊为具文”?-浅论《大清律例》中的“宣示性条款”[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6).
作者姓名:陈煜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摘    要:《大清律例》中有一些条款,有许多属于不容易被执行但却始终存在的"宣示性条款",它们或者是因为时移世易失去了实用性,或者是因为自创立之初立法者即未指望其能严格适用。所以有论者往往以"流于具文"来批评这些条款,而主张对此加以改革。但终传统之世,许多具文仍得以保存在法典之中,这绝非用立法者罔顾社会现实就能解释清楚,其背后乃体现着更深层次的立法主旨。

关 键 词:具文  大清律例  宣示性条款  中国法  法典

“Declarative clauses” in The Great Qing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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