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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法官侦查监督权之比较
作者姓名:余正琨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
摘    要:综观两大法系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赋予了法官侦查监督权,即法官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侦查阶段,对侦查机关实施的侦查行为依法进行司法监督。但由于对刑事诉讼目的、价值的认识差异,以及法律渊源、历史传统的不同,两大法系国家对法官侦查监督权的立法规定也有所区别。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关 键 词:两大法系  法官  侦查监督权
文章编号:1004-518X(2001)12-0156-05
修稿时间:200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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