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制度衔接 |
| |
引用本文: | 潘登.试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制度衔接[J].中国劳动,2003(3):39-40. |
| |
作者姓名: | 潘登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最突出地反映社会法理念的首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但是,社会法的产生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明确社会法与公法、私法的界限的同时,实现三个法域的有机契合,以防止三个法域中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复管辖与相互冲突。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如果受害者是某一单位上下班途中的职工,按照私法理论他可以主张民事赔偿,而按照社会法理论他又可以主张工伤保险给付。二者的处理顺序是同时进行,还是一案在前另案在后?两种处理结果是相互叠加还是相互吸收?在提出解决方案之前,笔者想先对两种…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