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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法律制度
引用本文:邓曾甲.简论我国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法律制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9(1).
作者姓名:邓曾甲
摘    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系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事务所”和“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由于外国公司、企业(除金融企业外)至今在我国尚未建立分公司,所以它是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渠道。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调整,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综合性的专门立法,因此,开展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将对我国(尤其是经济特区)的外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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