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对待行政解释——美国经验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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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立深 孙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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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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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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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联邦法院将行政规章中的法律解释看作诉讼一方的观点,使之与其他诉讼主体的法律解释平等竞争,再研判优劣,除非法院发现有更好的解释结论。于是,法院逐渐积累了大量从本质或形式上判断行政解释优劣的标准,并在个案中根据其与行政解释的相关性选用。但法院鉴于自身权力或司法能力有限,有时会主动放松甚至排除某些形式标准。有鉴于此,我国不仅可借鉴域外成熟的判断标准,更应重视行政解释,平等对待各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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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制定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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