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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浅谈
引用本文:邢书亭,肖兰.教育立法浅谈[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作者姓名:邢书亭  肖兰
摘    要:教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条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靠空讲不能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知识,有人才。”(《邓小平文选》第三十七页)党的十二大把发展教育列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重点之一,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又把“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写进了我国宪法。因此,如何进一步繁荣我国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更多的、又红又专的、高质量的各种专门人才,就成为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大问题。那么,怎样才能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迅速而健康的发展呢?我们认为,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健全教育立法,实行“以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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