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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立法论
摘 要:
中国民法合同编仍应坚持技术合同章,而不必设知识产权合同章。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合同编应予明确,这两种合同之间可有五个方面的区别。保密义务不是技术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而是附随义务,它原则上不适用法律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合同法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创设合理分担风险的规则,是先进的,合同编应予坚持,并将之扩及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之中。委托人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义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为不真正义务,在个别场合为真正义务。
关 键 词:
合同编
技术合同
保密义务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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