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清代康熙统一台湾之后实行边俸之制,台湾各级官员任期三年。雍正七年(1729)实行选官协办制度,台湾道员、知府、同知、通判、知县任职一年之后再派员协办半年,雍正八年调整为任职二年之后再派员协办半年,随后再经微调,至乾隆八年(1743)基本上回到康熙时期任期三年的原点,从而取消了协办制度。协办制度是清政府考虑到在台湾任职较为艰难的实际情况,而优待体恤赴台官员的变通办法,是清代台湾选官制度的一场小试验、一个小插曲。协办制度的推行,表明清政府对台湾的重视及其对选调赴台官员的慎重,是强化理台政策以加强治理台湾的重要表征。康雍乾时期如此重视台湾,又如此想方设法加强治理台湾,可见如某些论者所谓清政府前期"消极治台"之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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