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民法典物权编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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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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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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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集体所有权 成员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农地流转 |
Reflections on the Property Right of Chinese Civil Code Concerning Farmers' Civil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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