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制度与晚清政制变革研究范式的创新--评《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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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才俊.督抚制度与晚清政制变革研究范式的创新--评《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4):34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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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才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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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陈才俊(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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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督巡抚制度起源于明初,本为弥补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置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事务制度之缺陷而增设的临时性差遣,是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因其职责主要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1],故名之曰巡抚。至清康雍乾时期,督抚制度逐渐完善为重要的地方官制,督抚们成了总管地方军政、民政的封疆大吏。随着清王朝晚期社会的大变革和政局的大动荡,督抚制度不断调整、变化,督抚们的权限亦不断扩大,成为晚清历史上极为重要的角色。军事上,他们成为清王朝统治的支柱,是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运动以及抵抗外来侵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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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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