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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作品意义的“精神产权”
作者姓名:张杰
摘    要:谁是作品意义的创造者?或者说,谁对作品意义拥有“精神产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全面并深入地认识文学的本质特征。以下,我们拟从作者和读者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些分析。创作意图:引导与影响作品意义固然只存在于读者阅读理解之中,但却绝不应当象美国读者反应批评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否定作者对作品意义应当拥有的那部分“精神产权”。作品是作者创作意图的产物,读者的阅读理解要想不受创作意图的引导和影响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 其一,语言表述只能是线性的,因此作品对生活画卷的描绘,必然是作者从创作意图出发精心安排语言序列的结果,目的是使“句子在运动中建立起一个能够导向存在于读者头脑中作为相关物的审美对象的形式”。结构主义试图排除作品语言序列的形成与作者创作意图之间的联系,把这一序列形式孤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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