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非“懦”之误——读《鹤林玉露》札记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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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识.“需”非“懦”之误——读《鹤林玉露》札记一则[J].文史哲,1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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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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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鹤林玉露》乙编卷五《断决》云:“吴请成于越,勾践欲许之,范蠡不可;楚求和于汉,高帝欲许之,张良不可。此霸王成否之机也。二子亦明决矣哉!故曰:‘需者事之贼。’又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王瑞来同志的校点本(中华书局版)认为“需者事之贼”的“需”,乃是“懦”之误,于是径改之,我以为“需”是对的,不应改,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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