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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逻辑科学的研究对象
摘    要:“逻辑是关于认识的理论,认识的学说。”(《哲学笔记》)这一论断从总体上指明了逻辑科学研究对象的范围。质言之,它所考察的是认识过程中理性阶段的思维形式。按现在通行的说法,逻辑科学有“形式逻辑”(也叫“普遍逻辑”、“初等逻辑”),此外还有“数理逻辑”。“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矛盾论》)那末,怎样理解不同的逻辑学科的研究对象呢?揭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出科学的说明,这是需要进行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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