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所有权关系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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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晓玲.漫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所有权关系的性质[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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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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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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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包括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关于世界各国进行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或国家集团,要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进行勘探和开发这一区域矿产资源的活动,其活动目的和程序都要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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