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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格物论及其与朱子的区别——兼谈陆王工夫论的差异
作者姓名:傅锡洪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基金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重大课题“王阳明及其后学的礼学思想研究”(20GZGX08);;中山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王阳明思想新探”(22WKQB01);
摘    要:朱子直接根据《大学》的文本主张“致知在格物”,阳明则基于孟子有关本心的思想重新诠释《大学》,主张致知以格物。在朱子处,格物属于知而不是行,是本心之知主导意识的前提。阳明所说格物则以本心之知为前提,是对本心之知的落实,已不仅是知而且是行。从工夫阶次的角度来看,格物在阳明这里主要有两种含义,即为善去恶与勉然去欲。含义一通贯勉然与自然两层工夫,含义二则主要指第一层的工夫。与阳明不同,象山否定勉然的积极作用,主张工夫直接从自然入手,阳明批评其扩大了自然做工夫的适用范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阳明后学中包括王龙溪、王塘南等在内的不少人并非接近于阳明反而接近于象山。

关 键 词:工夫  格物  致知  勉然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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