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历史演进与新时代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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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洪伦.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历史演进与新时代转型[J].齐鲁学刊,2023(3):10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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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洪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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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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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制度的功能研究”(18CFX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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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综合分析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规范历程与实践变迁可以发现,其历史演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补充法律规定功能的确立、废止与长存。规范上的废止源自于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有别于立法的理论批判,实践中的长存植根于哲学诠释学关于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行为的理性判断。二是明确界限功能与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角色转换。在规范层面,明确界限是立法解释制度的主要功能;在实践层面,明确界限转变为统一法律适用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宪法迈向合宪性审查的新时代背景下以及区分独立型立法解释与辅助型立法解释的理论前提下,立法解释制度可以发挥增强合宪(法)性审查说理性以及法律合宪性事后控制的新功能。为促进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全面与有效发挥,应建立健全立法解释制度与合宪性审查、法律修改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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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解释制度 补充法律规定 统一法律适用 合宪性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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