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权的“犯罪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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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方民.论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权的“犯罪地标准”[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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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方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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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大学法律系!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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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认为,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犯罪地标准”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首先,刑法有必要对不作为犯罪的行为地、共同犯罪的行为地、全部或部分行为地或结果地等作出具体规定,以适应打击跨国界的各种犯罪活动的客观需要,其次,刑法还应将可能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发生地规定为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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