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在退出市场环节上的工商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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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岚红.完善公司在退出市场环节上的工商登记制度[J].经营与管理,2008(8):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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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岚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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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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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中止与非破产终止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其中后者是现实中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但正是在这种占绝对多数的终止方式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极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公司解散后不经清算就分配剩余财产,不做注销登记就事实上终止公司,由此造成债权人讨债难的局面:或是在公司自行组织对自己的清算中流于形式,清算结果有失客观公正,损害了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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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解散 退出市场 登记制度 债权人利益 工商 剩余财产 注销登记 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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