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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渠道的补充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号)下发后,有部分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就企业离休人员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渠道问题向省厅请示。经研究,就此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关 键 词:一次性抚恤金  离休人员  支付渠道  死亡  企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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