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治地方的依法行政与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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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兴旺.论民族自治地方的依法行政与操作[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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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兴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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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标题限定说明及意义 行政管理与民族问题相结合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澄清一些基本概念和提法,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讨论论题之前,首先需要就本文“民族自治地方”的限定作些说明和引申。 由于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差异,“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有时被混为一谈,使用起来相互替代。这种混淆是不科学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民族地区”作为一种习惯性提法,概念所指偏重于社会性,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定义。“民族自治地方”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概念所指偏重于政治性。把两个不同属性的概念混为一码事,不仅于学术研究不利,而且还会误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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