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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作者姓名:王雪娟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摘    要:在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范围确定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主体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二是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当中"过错"一词在实践中该如何理解。作者对以上两个问题在比较学者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针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扩大时如何协调权利主体的"无过错"与"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 键 词:离婚损害赔偿  权利主体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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