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出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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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戚枝淬.论股东出资瑕疵[J].兰州学刊,2005(3):20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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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戚枝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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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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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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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股东出资方式、对出资的处分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本文在对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不适当出资、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四种典型的出资瑕疵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主张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实体上明确规定出资瑕疵的责任认定及承担方式;程序上完善对瑕疵出资者诉讼制度,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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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资瑕疵 未足额出资 不适当出资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3-0202-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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