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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撤销权
引用本文:汪全胜.论立法撤销权[J].社会科学研究,2001(4):93-96.
作者姓名:汪全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立法撤销权是有权机关对于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立法制定程序、立法权限或者授权立法违反授权目的、授权范围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的活动.我国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享有不同的立法撤销权.但是享有立法撤销权的机关必须遵从法定的撤销根据以及法定的程序.

关 键 词:立法撤销权  立法法  立法撤销的权限范围  立法撤销的法律根据  立法撤销的程序
文章编号:1000-4769(2001)04-0093-04

On Legislative Abolishment Right
Wang Quansheng.On Legislative Abolishment Right[J].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1(4):93-96.
Authors:Wang Quans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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