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类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自我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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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怀重.试论司法类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自我改革[J].职业时空,2015(4):7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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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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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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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红色资源有效应用研究”(2014-zc-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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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具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又体现鲜明的行业性,突出政法人才政治性、法律性、教育性和强制性等职业特征。目前我国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各院校在自身定位、管理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暴露出一些弊端。为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明确目标、准确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训模式和建设"双师教学团队"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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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类警官院校 人才培养模式 定位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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